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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得已】无可奈何;不能不如此。《老子》:“兵者,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。不得已而用之,恬淡为上,胜而不美。”《汉书·景帝纪》:“乃者吴王濞等为逆,起兵相胁,詿误吏民,吏民不得已。”颜师古注:“已,止也,言不得止而从之,非本心也。”元无名氏《千里独行》第二折:“俺二叔叔不得已,降了曹丞相。”周而复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一部十五:“这三道防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,要是我能够集中资金在一个地方办厂,那发展会更大的。”
【三尺法】以三尺竹简书法律,故称。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君为天子决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。狱者固如是乎?”裴骃集解引《汉书音义》:“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。”宋王应麟《困学纪闻·左氏传》:“《汉·杜周传》:‘不循三尺法。’注谓‘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’。朱博亦云:‘奉三尺律令以从事。’《盐铁论》乃云:‘二尺四寸之律。’古今一也。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,举其大数,谓之三尺。”《明史·翟銮传》:“不合三尺法,何以信天下。”清吴伟业《感事》诗:“老知三尺法,官为五銖钱。”